大病保险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在4日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方面济南医保部门有新的举措。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王波介绍,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是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该项制度无需参保人额外缴费,所需资金全部由医保基金划转筹集。下一步,将主要在两方面重点发力。

  一方面,是落实将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部分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将大病保险报销的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种类扩大到8种,其中既有抗肿瘤的分子靶向药物,也有治疗罕见病的特殊疗效药品,报销比例为80%-85%。并继续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渠道供药,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管理、不计入药占比及相关指标考核范围,确保患病群众买得着、用得上。

  另一方面,是将参保职工住院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自今年起,济南职工医保参保人一年内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大额医疗费救助、统筹基金“二次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2万元的部分,将进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比例达到60%,最高可支付40万元。通过这项政策,济南为参保职工初步建立起了“四重保障”体系,形成了“费用负担越重、报销比例越高”的合理局面,大病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