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宝华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任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宝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策划、指挥他人或直接采用恐吓、威胁、滋扰或要挟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款,数额均达到特别巨大;被告人杨宝华等人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退出工程建设、转让资产及退出拍卖、投标,情节分别达到特别严重、严重;在被告人杨宝华的纵容下,被告人杨宏庆伙同他人持械无故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杨宝华为打击报复,指使被告人杨宏庆带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后果;被告人杨宝华等人在没有取得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进行成品油经营,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杨宝华在明知他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帮助其藏匿逃避公安机关抓捕;被告人杨宝华为办理非婚生女入户事宜,伪造计划生育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被告人马玉索伙同他人持械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多人受伤,情节恶劣;被告人马玉索为偷逃税款,指使安排他人为自己经营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

  任城区检察院指控认定的全案犯罪事实均获一审确认,首要分子杨宝华数罪并罚获刑25年,骨干成员杨宏庆、马玉索数罪并罚分别获刑20年、19年,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济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