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鲁D60Z79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25日15:09
违法地点:龙头路与振兴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No.2 鲁D015YD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25日14:19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西昌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No.3 鲁D680ZB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25日12:29
违法地点:衡山路与文化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No.4 鲁D59610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24日10:02
违法地点:鑫昌路与建国巷西口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