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鲁D60Z79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25日15:09

  违法地点:龙头路与振兴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No.2 鲁D015YD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25日14:19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西昌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No.3 鲁D680ZB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25日12:29

  违法地点:衡山路与文化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No.4 鲁D59610

  违法时间:2020年10月24日10:02

  违法地点:鑫昌路与建国巷西口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