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防疫用品及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重拳出击,坚决亮剑,对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从快从严从重查处。2月2日,曝光第五批企业价格违法行为,对不法经营者形成震慑。

  近日,泰安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山东博远医药有限公司博仁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将进价为3元/包、4.5元/盒、7元/盒、1.2元/个的不同规格口罩,分别销售为10元/包、10元/盒、20元/盒、3元/个,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且未明码标价,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新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店立即纠正未明码标价的行为,给予顶格5000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拟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28日,菏泽市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郓城县顺顺劳保百货用品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一次性口罩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郓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整改,拟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29日,东营市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利津县惠泽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售的五味赖氨酸片等部分产品未明码标价,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公司作出顶格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