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15日讯(记者徐坤)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下称中石化销售济南分公司)接连遭到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长清分局、章丘分局的处罚,原因主要是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使用。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济环罚字[2019]SH第039号处罚通知显示,该局对中石化销售济南分公司10个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该10家加油站均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及未对项目进行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中石化销售济南分公司因此被罚款20万元。

  无独有偶。中石化销售济南分公司刚刚在商河县被罚,接着又被长清区处罚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济环罚字[2019]CQ第139号处罚通知显示,中石化销售济南分公司位于长清区的14家加油站存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投入使用的情况,该局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处罚。

  违规不息,处罚不止。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济环罚字[2019]ZQ第118号处罚通知显示,中石化销售济南分公司因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该局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以上不足40万元的处罚。这已是中石化销售济南分公司在济南市第三个县(区)遭受处罚了。

  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业内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地方环保局对“两桶油”加油站进行大规模集中处罚的情况,在省内较为罕见,这次处罚也突出反映出中国石化地方加油站建设中,存在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淡薄的问题,未报批环评手续就开工,与国家日趋严格的环保形势背道而驰。

  对于为何会出现接连遭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况,记者向中石化销售济南分公司一陈姓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称对此事并不知情,相关部门都已下去检查,具体情况需要到时候了解一下。

  资料显示,中石化销售济南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13日,法人代表为梁义忠,经营范围包括汽油、柴油、天然气的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