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0年1月12日起,在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张店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区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所有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可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凡举报上述问题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200元现金奖励。有奖举报电话为:110。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1日止。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马玉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