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靖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一审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陆靖宇先后纠集被告人亓健、王超、陈勇发、张成志、刘华清、亓召杰、董俊杰、桑子鑫、郭天胜等人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出借资金时预先扣除月息、家访费等费用,签订价值高于借款金额的车辆、房屋抵押或买卖合同,让担保人签订虚假借条;安排亓健、王超纠集他人拘禁李某某,亓健、刘华清、亓召杰在拘禁被害人李某某期间,违背被害人李某某的意志,采用胁迫方式,分别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在索要借款过程中,采用违约强加罚金、叠加欠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打借条、向借款人与担保人重复追债等方式,采用暴力殴打、言语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以及纠缠、滋扰、非法拘禁、喷漆涂字、索要房产等软暴力手段讨债,向借款人索要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资金,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所得由被告人陆靖宇掌控,其他人分得好处费,形成了以被告人陆靖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对民间小额放贷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借款人的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恶势力团伙纠集者陆靖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成员亓健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对其他7名恶势力团伙成员分别判处十五年二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与案件有关的1名人员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