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心驾驶分心驾驶危害性巨大,车辆行驶在道路上,哪怕只走神那么几秒钟,事故就在那一瞬间。近日,男子李某驾驶货车行经丹阳路时,因驾驶过程中分心,与同向行驶的一辆三轮车相撞,造成对方受伤。开发区交警依据相关法规,确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三轮车主无事故责任。

  2019年11月18日11时44分,李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沿菏泽开发区丹阳路行驶时,与同向行驶陈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李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行为是该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事故责任。在

  民警提醒,现实生活中,分心驾驶的危害以及导致的后果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也许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一次不经意的“分心”并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但正是这样的侥幸心理,致使分心驾驶行为一再出现,成为酿成惨剧的根源。广大驾驶人对这一安全隐患应有足够认知,任何一瞬间的分心,一恍忽的分神,或是一个影响安全行车的小动作,都可能酿成极严重的后果。 在此,开发区交警提醒广大司机,行车上路务必保持注意力的高度集中,谨慎驾驶,平安行车,这既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珍惜,更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