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尽积蓄买了房子,停车位又成为难题。12月4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报道了《车位只卖不租?泰安一小区因买卖车位引业主不满》,受到市民广泛关注。更有壹粉后台留言称,泰城市区某些小区内车位“只卖不租”已成普遍现象,小区外停满了车,里面却空着上百个车位。对此,记者走访了市民反映的盛华天竹佳苑小区、泰山公馆、恒基·东尚、开元盛世和园进行了解。
居民诉说停车窘状
上演停车智慧大比拼
根据壹粉反应的盛华天竹佳苑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南门广场临时停车位划车位线按小时收费一事,业主杜女士说,“自己家没有车,家里来个客人走亲访友,都得算着点时间,车停在外面,超过2小时就收费,导致朋友来家里都匆匆忙忙的。”随即,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广场上看到路东路西两处都被划上车位线,标有2小时内免费停车,超出时间则会进行相应收费,大概停一晚需要8元。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内,停有的车辆几乎寥寥无几,还没有每栋楼下停有的电动车数量多。通过物业得知,车位的问题要找售楼处,而在该小区售楼处,一名工作人员称,“现在小区内的车位挺紧张的,各别不太好的位置也要11万左右,使用期限和房子一样,一开始开发商就这么定的,具体事情自己也不清楚。”
另外,家住泰山公馆的孙女士则讲述了她每天停车的窘状,她说,“孩子在附近一所初中读初三,到了冬天天冷送送孩子,但是该小区负一层一个车位要13万左右,只卖不租,负二层是可以租的,租赁费也不低。原本买房买车就已经过的很拮据了,每天回家都要掐点在小区外面及附近‘争’位置停车,简直智慧大比拼。”在该小区负一层停车库内,有些车位的位置标有“已售”字样,摆有专用停车位牌子,同时有“防空地下室”“战时封堵口”“防护密闭门”提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地下一层产权归开发商,并不是向业主说的卖,而是转让使用权,使用权70年,地下二层是租赁,完全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定的。开发商既然都是按这个政策来执行,都是经过各个部门批准和备案才执行。之前已经把所有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所有的一些公示都已经在部门审批通过之后,在小区张贴通知并经过所有客户和业主认可才执行。
而在恒基·东尚、开元盛世和园大致情况相似,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让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导致业主车辆堵在门口,甚至在开元盛世和园小区连送货的车辆也被迫将货物卸在小区门口不让入内,更有业主装修房子,装修公司扛沙子的水泥也进不去。有业主称,为了管理乱停放车辆以及售卖车位也不能因噎废食,一辆车也不让进。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真就管不了吗?
为什么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逐渐成为普遍现象?仅齐鲁晚报就车位只卖不租一事就做过多次报道,而各地市房管部门也做出过相应回应。那么在泰安这种方式合理不合理,带着疑问,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咨询到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办公室,“政策上虽然界定了,但没有详细解读。在处理过程中还涉及变相长期租现象,也给省里反映过,而现在大多数业务处理都在区里多一些,很难有效解决。”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前段时间还有新泰的市民反映,正在处理中。
据山东惠锦律师事务所陈帅律师介绍,依照《物权法》、《人民防空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地下车库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地下车库为人防工程,该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区或县人防办,开发商作为投资者,管理收益归开发商所有;第二类地下车库不是人防工程且地下车库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则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第三类地下车库不是人防工程且地下车库面积计入了公摊,则地下车库归全体业主共有。若开发商享有地下车库所有权,依照《物权法》规定,则其享有了对地下车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即其可以决定采用出租还是出卖的方式;虽然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但是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应当适用《物权法》的规定。若开发商不享有地下车库所有权,则其不能对外出售地下车库。
其实,关于小区停车位的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也是难点,且大有蔓延之势。在业主与开发商的博弈中,记者发现多数小区居民遇到该问题并没有解决措施。为了避免这些纠纷问题,对于小区地面车位、地下人防车位、地下产权车位等一列问题,业主在买房前一定要问清楚小区停车位的规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