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下午,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伟、刘洋、刘玉乔、孙焕春、胡国峰、梅永伟、王金坡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以来,我院审结的又一起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9月起,同案犯刘玉成(在逃)纠集被告人陈伟、刘洋、刘玉乔、孙焕春、王金坡、梅永伟、胡国峰等人在一起,形成了以刘玉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该团伙对外自称为“车车贷公司”,采用低息、不转移车辆使用权等方式吸引贷款人同其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利用合同中的“陷阱条款”认定贷款人违约,开走并扣留贷款人的抵押车辆,进而以言语相威胁,迫使贷款人一次性交纳高额违约金、拖车费、停车费将车赎回,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在案各被告交叉作案共计11起,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伟、刘洋、刘玉乔、孙焕春、王金坡、梅永伟、胡国峰与同案犯刘玉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交叉结伙多次利用掌控的被害人的车钥匙将被害人的车辆私自开走扣留,对被害人实施不支付相关费用就卖掉车辆或不退还车辆的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取被害人钱款,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东营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事实、次数、犯罪性质、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等量刑情节,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一年二个月到三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元到三万元不等的罚款,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对用于犯罪的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来源: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