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在淄川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因病去世的李先生,将眼角膜捐献给山东省红十字眼库,遗体捐献给滨州医学院,成为淄川区第11例眼角膜、第8例遗体捐献者。

  据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其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遗体、角膜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的遗体、角膜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淄川区红十字会将遗体(角膜)捐献工作确定为“一次办好”服务事项,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一次完成材料提报工作,即时填写《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方便的申请人,在签订《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时,主动上门做好登记服务工作。完成登记后,向申请人颁发《遗体(角膜)捐献登记证书》,向执行人颁发《致遗体(角膜)捐献执行人的一封信》,再次明确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捐献实施完毕后,由区红十字会颁发遗体(角膜)捐献证书,捐献者生平简介镌刻在设在淄川区境内的市遗体捐献纪念碑上,方便捐献者亲属开展纪念缅怀活动。

  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是一项高尚正义、充满正能量的活动,对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现在的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捐献者们打破了传统世俗的观念,用最后的奉献点缀着世界,是一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高尚的社会道德。

  截止目前,淄川区已有67人登记捐献遗体、人体器官组织,实现遗体捐献8例,眼角膜捐献11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