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还有很多驾驶员心里这样认为“喝完酒睡一觉就没事了?”,殊不知还有“隔夜酒”这回事。9月24日,德州交警直属四大队民警查获了一起因“隔夜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天8时许,民警南外环崇德七大道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未按照规定放置年检合格标志。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了拦停。在与该车驾驶员赵某进行交谈时,民警闻到赵某身上散发阵阵酒气,随即对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27mg/100m,,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赵某是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在家里聚会喝的酒,自己感觉没事第二天便开车出门。在赵某提出呼气测试异议后,民警将其送往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确定其为酒后驾驶。此时,赵某直呼后悔,但为时已晚。目前,驾驶人赵某因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放置年检合格标志。驾驶证共被记13分,并处罚1050元,驾驶证暂扣驾照6月。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驶不是以驾驶人饮酒后和再次驾车间隔时间长短为依据,而是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标准。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因人而异,隔夜酒同样会引发酒驾,所以驾驶人在开车时一定要确保自身体内有无酒精,谨防“隔夜酒”酒后驾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张磊通讯员于小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