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德州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德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结合市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德州市印发《德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据悉,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办法》中提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另外,德州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如果存在运行评价不合格;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企业被依法终止情况,将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