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记者 李震

  生活日报7月26日讯 烟酒超市、风味小吃、照相复印、房产中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家栖身住宅小区,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噪音扰民、破坏房屋结构等问题。为解决“住宅商用”乱象,26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关于规范“住宅商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住宅商用”需全体利害关系业主书面同意。济南多部门将联动整治“住宅商用”乱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日。

  “住改商”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住宅商用”指的是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在济南市建成区住宅小区内,非法“住宅商用”现象越来越普遍。

  《关于规范“住宅商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称,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将住宅、车库或其他附属设施改为经营性用房。若因特殊情况需将住宅、车库或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必须按规定,向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详细说明情况,告知可能带来的危害或影响,同时向业委会或社区居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凭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采取承诺制登记的市场主体的承诺要全部上网进行公示。

  在行政许可审批上,《意见》中称,对生产经营场所是住宅的要严格审批流程,对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

  多部门联动加强监管

  在“住宅商用”监管方面,涉及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管、规划、住建等部门。

  其中,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查处不需要取得许可的无营业执照和已取得许可但无营业执照违法行为,及违反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的行为。

  建设用地的规划使用性质和已建成的建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建筑物规划使用性质的,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沿街建筑物门窗变更行为的监管和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的查处。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改变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非法“住宅商用”限期退出

  对存在非法“住宅商用”行为的市场主体或业主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对于存量非法“住宅商用”,《意见》中称要建立退出机制。以《意见》公布实施之日起3个月为限,要求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住宅商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建档成册。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实行销号处理,对存量非法“住宅商用”限期退出。

  《意见》还称,将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非法“住宅商用”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严禁“住宅商用”

  1、不得非法将住宅、车库或其他附属设施改为经营用房。

  2、特殊情况需经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

  3、严格审批,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

  4、多部门联动,加强“住宅商用”监管。

  5、摸清底数,对存量非法“住宅商用”限期退出。

  6、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