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记者 李震 实习生 庄美原

  生活日报7月26日讯 7月26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意见》。

  《意见》称,建设单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信息的,停止其商品房网签,限制其相关建设手续办理。自不良信用信息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其新开发(建设)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基准比例为1%)缴存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间不再享受减免措施。施工单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信息的,给予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扣分、降低相应信用等级。

  建筑工程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不到位2次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仍未整改到位的,予以停工。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一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使违法欠薪主体“一处拖欠、处处受限”。

  (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