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五莲县一起教师用课本抽打学生的事件引发关注,日照市教育局介入督导。

  7月11日,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悉,最近一段时间,日照市教育局的督导组一直在五莲县,对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的事件进行督导,有最新情况将及时对外公布。

  今年4月,五莲县一中学教师因为用课本抽打逃课的学生,而被学校处以停职、党内警告等处分,随后又被五莲县教育局纳入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据五莲广电网报道,4月29日下午,五莲二中2名初三学生上课迟到,被班主任老师杨某责令到教室门口反省,后两人离开到操场,被老师杨某发现后叫回。在教学楼楼道内,让学生蹲在地上,用课本抽打、脚踢等实施体罚、批评教育十多分钟。之后,学生李某家长到校发现孩子脸部、颈部、腿部等多处红肿,随即报警。辖区派出所迅速出警,依法调查,开展相关工作。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教师实施体罚学生的行为,应由教育部门处分。对此,派出所与教育部门进行了沟通,移交教育部门处理。

  学校方面立即作了调查,经研究,对教师杨某作出停职一个月;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向学校书面检查;承担诊疗费;取消评优,师德考核不及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决定。同时,该学校校长也主动承担管理责任,在学校办公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并扣罚一个季度职级薪酬。

  对这一处理决定,学生家长表示不服,认为教师体罚殴打学生下手太重,已越过了正规管教学生的底线,按照相关法规应从严处理。教师杨某也对自己一时冲动、作出体罚学生的举动十分后悔。

  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后,经党组会研究,认为这名教师尽管出于管教学生之目的,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无视国家教育法规及上级三令五申严禁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公然体罚学生,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如不严肃处理,难以防微杜渐,因此依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以及山东省等相关规定,对教师杨某作出追加处理:扣发其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杨某所在学校2019新学年不再与其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将杨某自2019年7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追加处理决定公布后,舆论认为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信用“黑名单”等处理过重。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此作出解释:教师杨某所犯过错需要严肃处理,但还达不到需将其开除的境地。此处理决定不等于将这名教师开除,其可以重新竞聘县内其他学校岗位。纳入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是指社会信用等级降级,5年内不得参加评先树优。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