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招远交警大队获悉,7月7日凌晨4点35分,招远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122事故警情,在黄水路毕郭镇滕家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人已死亡,肇事车辆逃逸。接到报警后,大队立即启动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应急预案,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一辆载着一只羊的三轮车有重大嫌疑,两路民警经过走访、摸排,3小时内抓获嫌疑人火速破案。

  调取监控,一只羊成为关键线索

  据招远大队民警介绍,凌晨4点35分,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辖区七中队、霞坞检查站民警赶赴现场,设置防护装置,保护现场,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肇事处理中队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由于刚下过雨、事故现场除了受害人尸体和一块黑色的塑料片外,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也没有找到有效的目击证人。

  针对这种情况,一组民警到现场周边的群众家中进行走访,一组查看沿路监控,同时扩大范围调取道路沿途的交通卡口、电警以及天网工程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发现4点15分左右,在黄水路霞坞南1000米处有一辆三轮电动车由南向北通过事故现场,随后该车辆沿黄水路继续向北行驶,经过霞坞南500米南泊子路口的视频监控,最终在霞坞南泊子村丁字路口向东行驶失去踪迹。民警根据该嫌疑车行驶方向反向调取视频寻找该嫌疑车原始出发地,最后在黄水路毕郭滕家小学南,发现该嫌疑车辆沿一条水泥路由西向东左转进入黄水路。通过监控画面清晰的看到该三轮车车身颜色为蓝色,后面拉了一只羊,这只羊便成为了关键线索。

走访附近大集,锁定嫌疑人走访附近大集,锁定嫌疑人

  民警锁定三轮车有重大作案嫌疑,虽然在农村地区三轮车众多,但拉羊的不多。民警通过对周边群众走访得知,三轮车拉羊分几种类型:一是拉羊送到周边的羊汤馆的,二是拉羊送羊奶的,再就是到附近集市上卖羊的。由此民警兵分两路,一组到镇上的羊市进行走访,另一组七中队和警务工作站民警则利用熟悉周边村庄基本情况的优势进行走访调查。

  当民警来到了毕郭大集上的羊市之后,发现已基本交易完,现场只有几个卖家,而且也没有发现类似的三轮车。在交流中,民警获知有一人对羊市交易比较熟悉,便立即去其居住地寻找。找到人后,对方反映毕郭镇庙子夼村有一对杨姓夫妇,经常驾车到集市卖羊。民警认为杨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返程,前往庙子夼村。行至半路,七中队民警传来消息,通过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线索也指向了杨姓夫妇。

  早上7点10分,办案民警赶到嫌疑人家中,杨姓夫妇和嫌疑车辆均在家中。然而又一道难题摆在了民警面前,杨某喉部动过手术不能说话,其妻子付某称杨某早上4点多钟一个人去卖的羊,路上发生了什么情况,她一概不知。民警对其车辆进行检查,也没有发现明显的车辆碰撞的痕迹。

用细节攻心,案件告破用细节攻心,案件告破

  由于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将杨某及其妻子付某依法传唤到大队,作进一步询问。在执法办案室,杨某用手比比划划,拒不配合民警的询问,给案件审讯带来了困难。民警为其找来了笔和纸,让其手写,可杨某只承认卖羊的事实,坚持是自己一人去卖的羊,途中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没有撞到人。另一边,杨某的妻子付某也拒不承认肇事,坚称自己一直待在家里。细心的民警发现,付某的左脸肿胀,当民警问时,其眼神躲闪。民警以此细节为突破口,对其讲政策、摆道理、讲依据,在强大的政策攻心下,付某承认了与杨某一起驾车卖羊肇事逃逸的事实。几乎同时,在证据面前,杨某也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

  据调查,杨某(招远市毕郭镇庙子夼村人,1959年1月出生),因病无法说话,经常与妻子付某作伴去集市上卖羊。7日当天凌晨,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付某,沿黄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招远市毕郭镇滕家村时,由于天色昏暗,加上对行车辆灯光耀眼,与由西向东步行走的滕某相撞,致滕某死亡。事故发生后,杨某及妻子付某驾车逃逸,继续去集市卖羊。经查,杨某属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