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鲁西化工拟发5亿超短融偿还债务 未决诉讼遭索赔7.49亿
鲁网7月8日讯(记者 杨永明)近日,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鲁西化工或发行人)披露《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显示,鲁西化工计划发行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用以偿还到期债务。
募集说明书显示,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66.84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4.4亿元、长期借款余额8.78亿元。其中公司集团本部短期借款余额54.58亿 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4.4亿元、长期借款余6.78亿元。
债务融资工具方面,据募集说明书,截至上述超短融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55亿元,分别为短期融资券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25亿元、一般中期票据10亿元、永续中票10亿元。
发行人表示,偿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同时,发行人作为A股上市公司,在股权资本市场亦有丰富的融资渠道。若本次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临时资金或者通过股权直接融资予以解决。
另值得关注的是,募集说明书中同时披露了鲁西化工备受关注的巨额诉讼案件进展状况。对于事件的影响,鲁西化工表示,“本次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影响的具体程度尚无法确定。”
2017年11月,发行人收到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通过律师转来的电子版仲裁裁决书,主要裁决结果为:仲裁庭宣布,发行人使用了受保护信息设计、建设、运营其丁辛醇工厂,违反了并正继续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
发行人应当赔偿仲裁开庭前申请人最终主张赔偿金额1.55亿美元中的9592.964万美元(不计利息),并支付前述裁决赔偿金额的利息约1010.97万美元,以及申请人支付的仲裁费、律师费、专家费用等共计588.6156万英镑,以上各项合计人民币约7.56亿元(按当日汇率计算)。但对申请人要求向所有四个工厂下达禁令的申请,未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仅对未建设的第四工厂下达禁令。
鲁西化工在上述短券募集说明书中透露,今年3月,公司收到聊城市中院送达的戴维、陶氏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承认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内容,申请发行人应当赔偿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约7.49亿元。6月1日,公司收到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显示,聊城市中院定于2019年7月2日对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一案进行听证。
“该案于7月2日进入听证环节,尚未开庭,公司已聘请国内律师进行积极应对,并将依法采取有利措施维护公司利益。”鲁西化工称,本次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这意味着,因该未决诉讼或将产生的影响尚未消除。
资料显示,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鲁西集团有限公司,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33.60%的股份。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37,900 万元,持有鲁西集团有限公司51%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