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夜间驾驶摩托车未开车灯等原因,城阳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日前在被撞身亡,需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今年5月13日22时12分许,青岛城阳公安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科接到122指挥中心指令,在城阳区国城路段,一辆黄色厢式小货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处置,发现黄色厢式小货车左前大灯损坏并凹进。在这辆车正前方不远处的地上,有着一大滩血迹,而在血迹前方的地方,还倒着一辆二轮摩托车。

  经民警调查,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已经被120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据厢式小货驾驶员陈述,他是开到国城路那里的时候,没有发现前方摩托车,听到“砰的一声响”急忙停车报警。据了解,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是城阳本地人,今年48岁,当天晚上,他驾驶摩托车返家途中,没想到在路上发生了车祸。摩托车驾驶员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警方调查了解,事发当天夜里,枣庄24岁男子满某驾驶鲁B160VV号轻型厢式小货车沿城阳区国城路由北向南行驶到国城路207号处,与同方向行驶的城阳48岁男子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为此,满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观察不周。杨某夜间驾驶二轮摩托车未开前照灯及后位灯且上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根据相关规定,警方确定货车驾驶员满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震 通讯员 刘维印 胡永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