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某高校的大四毕业生小张回校拿毕业证,与几名同窗好友最后一聚,喝酒后开车上路被查。刚入社会就犯法,小张对此十分后悔,表示一定谨记教训,不会再犯。

  6月12日深夜,青岛城阳交警城阳中队民警与派出所民警在环城北路与中城路口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G5M2XX的红色轿车遇民警后迅速掉头,在一处烧烤店门口停下,准备弃车逃跑,没想到被民警拦住。将小轿车拦停后,民警发现司机是一名男青年,车上还有几名乘客均为男青年,问询时民警发现驾驶员语言含糊,身上散发着浓烈酒气,经呼气测试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驾驶员张某22岁是山东寿光人,青岛某高校应届毕业生。据称当天他借父亲的小轿车到学校拿毕业证遇见几位同窗好友,于是,傍晚一起聚会并约定不醉不归,一直喝到深夜23时左右,张某因为开车比其他人喝的少,但还是触犯了法律被民警查获。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被民警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照6个月,记满12分的处罚,并对张某和其同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城阳交警提醒,本案中学生小张酒精测试为71mg/100ml,距醉驾标准80mg/100ml只有一步之遥,可想而知后果是严重的,否则定会自毁前程。“真没想到,刚踏入社会就犯了法,我很懊悔,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今后再也不酒驾了。”小张懊悔地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震 通讯员 刘维印 胡永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