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记者获悉,潍坊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潍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覆盖经济交流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台湾同胞就学以及就业创业、居住生活等多个方面,这是继去年发布惠台80条政策之后,又一次细化便利台胞台企发展的举措,为推动潍台全方位交流合作再迈上一个新台阶、跨入一个新层次。
服务台胞台企,潍坊从细节入手。《实施细则》由“惠台80条”涉及的职能部门参与制定,为了让台胞台企能够更为直观和便捷地了解各项惠台措施的内容,实施细则分为四大板块,一是经济交流合作方面有29条(1-29条),二是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有12条(31-43条),三是台湾同胞在潍学习实习创业就业方面有17条(44-61条),四是台湾同胞在潍居住生活方面有19条(61-80条)。当我们翻开这本“宝典”,惊喜地发现,在每条措施之后明确了具体政策、申报条件、应提交材料以及责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办事流程。这将大大方便台胞台企查询、了解和办理相关业务。
促进两岸经济交流合作方面,潍坊多角度、多方面给予台企真金白银的支持,鼓励台资企业在潍坊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等。对新设立的总部经济企业,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超过政府前期对项目投入的部分,给予100%补助。对现有总部经济企业,对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补助30%;对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5%以上部分,补助50%。总部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潍坊,再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 (分支机构)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的,分别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或3年内房租60%的租房补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办公用房不得出 (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鼓励台资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专家学者参与潍坊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重点支持在乡村建设、休闲农业、特色民宿等领域进行投资合作,参与乡村振兴实施项目策划、设计和建设,对被评审为潍坊市市级田园综合体的项目,年底考核合格后单个项目奖励100万元;被评审为潍坊市省级田园综合体培育对象的项目,考核合格后,单个项目再奖励200万元。
支持台资企业在潍坊建设或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毕业一家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达到每年毕业企业50家以上标准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认定的省级孵化器达到每年毕业企业30家以上标准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助。孵化器、加速器内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加速器5万元奖励。
细则还指出,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的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享有同等待遇。同时,潍坊鼓励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积极参与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在重大项目筛选申报和相关资金支持政策方面与本市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