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出租车司机饮酒后驾车上路的严重违法行为,这也是滕州市交警部门查处的首例“的哥”酒驾案,“的哥”任某某也因酒驾营运车辆被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处罚。

  当晚22时45分,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勤二中队民警在杏坛路与新兴路交叉路口开展夜查酒驾集中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DT60**的出租车行迹可疑,立即上前截停并示意驾驶员接受检查。

  民警发现,出租车驾驶员任某某说话时带有一股酒味,便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浓度含量为77mg/100ml,为酒后驾车。

  经了解,任某某当日下午收工后和几个私交较好的朋友在城区一家餐馆小聚,席间,好友开玩笑称:“交警查酒驾都不查出租车司机了,你就大胆地喝吧……”任某某再三推脱无果,索性放开胆子喝起酒来,酒后又抱着侥幸心理送好友回家,不想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丢了“饭碗”不说,还要面临法律严惩。

  民警提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营运车辆的驾驶员驾驶营运车辆是谋生手段,一但酒驾被查,无异于丢了“ 饭碗 ”,请不要因一时的冲动与侥幸,当为酒驾付出沉重代价时追悔莫及。

  通讯员 冯清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