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山东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七大典型案例。这是省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后,举办的第一场新闻发布会。
在通报的案例中,包括潍坊奎文区检察院办理的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4月至6月,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购进罂粟壳、罂粟籽,在生产凉皮和肉夹馍过程中,在煮猪肉的调料包中、凉皮调料水中加入罂粟壳,后到小吃店进行销售,主要销售对象为周边居民及小学生。侦查机关在王某某处扣押罂粟壳1.605公斤、罂粟籽0.99公斤。
案件由学生家长举报至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奎文区人民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行政执法案件与刑事案件衔接座谈会时,发现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后尚未立案,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以王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王某某犯罪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利益,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3月14日,法院判决认定王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也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发现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线索,及时跟进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同时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案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鲍峰介绍,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对涉嫌较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处,保持必要司法警示,批准逮捕1039人,提起公诉2001人。准确把握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认定标准,对黑恶势力犯罪既严厉打击,又宽严相济,对218名涉罪未成年人按照普通犯罪案件处理。
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批捕887人,不起诉434人,附条件不起诉417人,不捕、不诉率同比上升27.4%和20.6%,附条件不起诉人数近三年逐年上升,2018年较2016年增长两倍多。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全省开展社会调查1703人次,合适成年人到场845人次,犯罪记录封存1066人,为1419名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鲍峰表示,未检工作除办理案件外,还具有维权、教育、矫正、观护、预防等多种功能。比如,对于作出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置之不理,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通过约束教育、认知引导、心理矫正、行为纠偏等个性化帮教工作,引导其回归正常生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崔岩 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