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青岛1月29日讯 1月28日凌晨1时30分,青岛同三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一辆鲁F牌照的小轿车停靠在G15沈海高速王台收费站外,就在民警上前了解情况时,发现驾驶员朱某脸色发红、一身酒气,民警立即打开执法仪取证,并利用酒精检测仪器对其进行测试,经过三次测试后,测试结果最终显示为130mg/100ml,已经远超醉酒标准范围数值。

  经询问得知,包工头朱某当日驾车从烟台市前往青岛向开发商结算施工尾款,为了顺利拿到尾款好及时发放给工人们回家过年,在中午聚餐时,朱某陪负责人喝了四五瓶啤酒,并顺利讨回几个月辛苦干活挣来的十几万元。拿到尾款后朱某高兴不已,在晚上返程前,又约了几位合作伙伴在饭店喝酒,一直喝到深夜才散场,完全把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抛在了脑后。谁知,正当朱某开车回家行驶至王台收费站外时被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随后,巡逻民警将朱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待化验结果确属为醉酒后,朱某将因危险驾驶罪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金和半年内的拘役处罚,且五年内不得再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闪电新闻记者 辛鹏 孙杨 青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