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晚11点左右,济南市中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经十路电力医院下桥口设点查处酒驾。一辆车牌号为鲁SQ**59黑色轿车经民警拦截未停后,多名警力在前方检查区成功将其查获。经执勤民警现场对该驾驶员酒精呼气检测,数值为68mg/100ml,已经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在民警的进一步核实中,该驾驶员朱某声称是中午喝了点小酒,而且驾驶证也遗落在住宿的酒店,但是车上刚接了来济南看病的朋友,需要马上到省立医院西院接受治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要面临扣留机动车的处罚,但考虑到车上还有重病患者,本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便利当事人,执勤民警立即将现有警力分成两组,一组民警护送病人火速赶往医院接受治疗,另一组民警带朱某回酒店取驾驶证。在核实到驾驶证原件后,民警对朱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朱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仅差点耽误了朋友的治疗,还给警察同志添了许多的麻烦。
最终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朱某坦然的接受了处罚,并向民警表达了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