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四女生任可可(化名)经朋友提醒发现,自己乘坐地铁时的场景被人偷拍并上传至网络。令她感到气愤的是,对方拍摄的焦点始终集中于自己的敏感部位,而且还在发布视频的同时配以侮辱性点评。记者调查发现,各种网站、客户端上,打着街拍名义发布偷拍视频、照片的人不在少数。其偷拍内容的主角大多为年轻女性,拍摄重点基本集中在女性敏感部位,评论大多含有性暗示意味。

  所谓隐私,自然是自己不愿让别人知道的事,可如今,便捷的偷拍偷录设备和技术条件让个人隐私几乎无处遁形,甚至,在社会伦理沦丧和社会准则失范情况下,类似公布一段视频之类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成为窥私欲者“登高一呼,应者云集”式的虚荣心满足的捷径。而那些被伤害的心灵,那些被侵犯的权利,则被一页页跟帖的聒噪和一声声议论的喧嚣淹没。

(女大学生在地铁被偷拍,并配以猥琐点评。来源 中国青年报)(女大学生在地铁被偷拍,并配以猥琐点评。来源 中国青年报)

  随着技术越来越发达,摄录的方式更趋隐蔽,侵犯个人隐私的事情时有发生。我们处于无处不在的监控之中,在享受科技进步的同时,也不得不深受其困扰。这到底是文明必须的代价,还是文明本身的反讽?对于那些非法的偷拍与偷录,尽管我们可以诉诸法律解决,但越来越多的隐私权事件表明,对任何一种可能有伤公民权利的手段,在使用之前都应当有更稳妥与精细的制度安排。治理的难点也日趋清晰:一方面,有关部门职责权限没有厘清,这些涉及公共利益的设备,谁来管、怎么管仍不明晰;另一方面,处罚震慑力不足,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并不多见,多数以治安案件处罚了结。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偷拍偷录虽对个人隐私构成极大伤害,但其所对应的法律风险,与行为的恶劣程度并不匹配。

  事实上,早于监控监听设备大量出现之前,人类已经形成保护隐私权的意识。早在1960年,美国法学家威廉·普罗塞尔教授就对侵犯隐私表示出担忧。隐私是尊严的存在形式,亦是法律的表达方式。当公民不得不处于“监控时代”中,法律也必须给予公民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的隐私权利将如何面对这样一个科技信息时代,在这样一个监控时代,我们将怎样拥有自主的生存和自在的内心?

  个人隐私理当在法治格局占据更高层级的位置,监管部门、网络平台、消费者等各方都采取措施保护隐私,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对摄录设备购置、安装和使用提供适当的技术规范,加大对于偷拍探头的排查力度;另一方面,受害方应当有保护隐私的意识,在发现自己隐私权受到侵犯时,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更主要的是,针对法律体系方面的标准不明、条款不细等漏洞,应该及时补上,从制度上织密打击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