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禁增产能静待“国标”
□记者 付玉婷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17日讯 我省将对低速电动车行业进行全面规范整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16日印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成立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专班,统筹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按照今年11月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低速电动车的机动车身份已明确。但因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一直以来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引发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东是低速电动车产销大省,尤其在今年济南、菏泽等地分别开展了专项整治后,低速电动车何去何从一直是关注焦点。
按照《意见》,今年12月至2019年年底为调查摸底、督促整改、清理整顿阶段。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是重点整改对象。各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市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再按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订实施本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
在此过程中,各地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市,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我省将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绝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立即停产整顿。
为实现这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意见》明确,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并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同时,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记者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了解到,近几年,我省低速电动车行业已在进行行业洗牌,集中度有所提高,而政策因素将加速这一过程,这对真正希望在这一行业有所作为的企业无疑是个利好。据介绍,一些有准备的企业或转型升级,或采取合资合作方式谋求出路,设备、技术、资本等基本达到要求,已具备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今年8月,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联合打造“北京牌”新能源汽车品牌。而对于一些筹备或等待审批新能源生产资质的企业,我省也鼓励与有资质的车企积极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