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工作部署,山东省医保局以切实增强参保单位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全面梳理医疗保障领域的审批服务事项,聚焦单位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研究制定了全省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通过大力简化流程、减少材料,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地推动全省医疗保障系统“一次办好”改革。

  (一)进一步降低抗癌药物价格。统一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常用的100余种抗癌药实行全省专项集中采购,用以量换价的方式,有效降低抗癌药价格。积极采取医院和特药药店双渠道购药方式,使患者尽早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切实享受降价实惠。

  (二)缩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时限。对于职工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办理时限由国家规定的45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三)即时办结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取手续。职工因出国定居、跨统筹地区参保、账户继承等原因需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取手续的,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提出支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办结。

  (四)简化异地就医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直接备案至就医地所在省、市,住院联网结算不再限定医院数量,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同时,对符合转诊转院要求的异地人员,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审核,由参保地医疗机构直接办理。

  (五)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开发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医疗费减免等医疗保障待遇信息化结算模块,尽快实现各种待遇“一站式”结算。

  (六)缩减门诊特定病种审核办理时限。进一步增加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慢性病、门诊大病、特殊病种等)审核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办理一次;对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等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实行随时申报办理。

  (七)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证明材料。全面取消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妊娠证明等证明材料。尽快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单位审核和个人承诺工作机制,凡涉及生育待遇支付的,不再要求参保人员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等书面证明材料。 

  (八)开放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查询系统。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开通公众查询功能,为群众提供医院药品采购价格便捷查询服务,提高公众对药品采购价格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

  (九)降低医药机构质量保证金比例。切实加强对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的支持力度,对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按月暂扣的质量保证金由原来的10%降为最高不超过5%,并根据医药机构费用支出额度确定不同比例,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十)加大医养健康产业医保政策支持。降低养老、护理机构及其内设医疗机构的审批准入条件,及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使老年人、失能人员得到及时的医疗保障,助力我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