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暴力催债逼死人,五人组判了
现实生活中,有人为了筹集资金,往往借了高利贷,最后到期却还不上高昂本息造成悲剧,家破人亡。在平度,去年夏天也有一起悲剧是因为恶意逼债和非法拘禁而起。平度市某村村民吕某向一家汽车服务公司老板徐某以高利息借款人民币一万元,吕某在被非法拘禁5小时后,被徐某派出孟某等数人前往家中逼债。走投无路的吕某将孟某刺伤后,又在家中喝下了农药百草枯,随后送往医院治疗无效死亡。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对徐某、孟某等五人涉嫌非法拘禁等行为进行了宣判,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他涉案人员也被判5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借贷未还埋下隐忧
早在2017年3月,平度市某村村民吕某以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为由,向平度市某汽车服务公司老板徐某高利息借款人民币一万元。在2017年8月17日17时许,徐某让孟某纠集马某、李某、田某合伙驾车来到平度市某村村民吕某家中。其间,孟某通过发微信、打电话的方式告知徐某,欲将吕某带至他的汽车服务公司商量还款事宜,徐某表示同意。
徐某称,早在2016年6月左右,他和孟某一起合伙,徐某出资三分之二,孟某出资三分之一,在平度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业务。收回钱两人平分,孟某负责出面要钱。2017年3月,吕某以一辆面包车作抵押借了10000元,当时扣除1000或者是1500元的利息(徐某称具体多少记不清了),约定当年4月23日之前归还,2017年8月17日,孟某确认了吕某欠钱的事情以及吕某的身份信息后,就去吕某家中找他谈还钱的事。当天下午经过一番交谈,孟某等人以继续给吕某放贷为由将其骗上车。
拘禁5小时后放人取钱
离开吕某家后,孟某等四人将吕某带至平度市一商贸城内李某经营的灯饰店内,与吕某签订2万元借款合同,又将吕某带至汽车公司。在汽车公司办公室内,徐某、孟某、马某、李某、田某以吕某曾借款一万元超期未还为由逼迫吕某偿还其借款,期间让吕某电话联系其朋友、家人准备钱,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5小时。
徐某称,到了他办公室后,交涉了四五个小时,吕某就打电话联系人借钱。后吕某说他对象准备了几千元,让回家去拿钱。徐某跟孟某说:“能拿多少就拿多少。”当晚,孟某开车拉着三个男青年和吕某一起又去了吕某家中。
捅伤讨债人后喝下农药
吕某的妻子焦某回忆:“我对象给我打电话,让我赶紧借钱还钱,我才知道他可能被以前借钱的高利贷公司的人扣住了。我没有借到钱,到了晚上9点多,我对象还没回来,我就打电话给他,让他跟高利贷公司的人说我借到钱了。实际上我是想让他们把我对象送回家。”
当晚9时许,孟某等四人驾车载吕某返回其家中取钱。就在这期间,吕某趁孟某上厕所时,持刀将孟某捅伤,后自己服用放在院子里的农药,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吕某生命弥留之际,在医院向办案人员陈述了当时的情况:“我领着孟某等人回到我家拿出了900元钱,孟某嫌少,让再去借,我对象又出去借。孟某说不给钱就不走了。我一看确实没办法了,就趁着孟某去院里上厕所时从窗台上拿了一把小刀,出来时我就拿着刀朝他胳膊、身上捅了几刀。然后那三个男青年也都到院里了,拿了院里一把铁锹对着我,孟某从我家里拿出一把菜刀对着我。僵持过程中我就喝了农药。”
涉案五人终受法律制裁
案发后,李某电话报警,孟某、马某、李某、田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得知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徐某主动到公安部门投案。2017年8月21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9月22日被逮捕。除了吕某一案之外,徐某还曾多次纠集相关嫌疑人到平度多个村民家中,采取砸玻璃、喷油漆等手段逼迫对方还钱。
据了解,被告人徐某早在2007年12月13日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09年9月30日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6年1月25日减刑释放。
平度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与他人合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死亡,且纠集他人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孟某、马某、李某、田某合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徐某、孟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人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不得假释。被告人孟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不得假释。被告人马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田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延伸 法官支招如何防范和应对“套路贷”
此案中,吕某因为借了高利贷到期还不上而最后酿成悲剧。平度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不仅要防范高利贷,还要防范“套路贷”。法官介绍,套路贷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的急切心理,通过设置隐形条款、还款障碍、平账等“套路”,诱骗或者强迫他人陷入借贷怪圈,恶意使债务倍增,继而通过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大肆敛财的行为。
据介绍,套路贷的借款人通常会在熟人之间或者微信群、微博等流量平台打出诱人广告,以无抵押迅速放款等名目吸引借款人落入圈套。放贷方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协议上设置不利条款。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借款人放款,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在借款到账后,有的放款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的现金拍照留存,制造被害人已经取得虚增款项的假象。在借款人主动要求还款时,放贷人以躲避、拒不收款等方式故意制造违约事由,虚增被害人债务。在借款人无力偿还下,放贷方介绍他方假冒“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导致借款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多。放贷方会通过骚扰、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借款人及亲属正常生活,甚至以虚假材料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权益向借款人施压,逼迫借款人还债。
生活中该如何防范套路贷呢?法官提醒,借款时,应优先选择银行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增强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树立证据意识。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如果资金已经进入账户,贷款机构又以其他名目要求以现金收回的,就更要提高警惕。如遇有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放贷或者身陷套路贷的情况,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