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测速抓拍问题,山东省公安厅专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文件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凡是道路限速低于60公里的,如果超速低于50%不予处罚,

  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道路有测速抓拍的道路有测速抓拍的

  需提前200米设标志提醒

  9月30日,山东省公安厅在官网就一则即将推出的规范性文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为规范我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省公安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限速测速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根据文件规定,公路限速值由公路主管或运营部门确定,限速标志设置前应对限速方案进行论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参与限速方案论证,提出安全审查建议;城市道路限速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确定。

  限速标志应当设置在限速区起点位置,并在测速取证设备前方200米外设置测速告知标志。高速公路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适当提前。主要道路交叉口各出口处均应设置限速标志,有效提醒进入道路交叉口车辆。确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可以根据辖区情况,经过分析论证,适当增加限速标志。

  区间测速路段内不宜使用单点测速

  使用移动测速抓拍需专门打报告

  根据规定,测速取证设备应当设置在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不得设置测速取证设备。

  测速取证原则上以固定或区间测速为主,不宜采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测速取证设备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设置地点应当按《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向社会公布。

  同一交警大队管辖的同一条路段内,同方向测速点间距应当在6公里以上;道路跨越不同大队辖区的,相邻测速设备设置距离不应小于6公里,相邻交警大队之间做好沟通协调。

  区间测速起止点间距,普通公路应不小于3公里,高速公路应不小于10公里。区间测速起止点之间不宜进行单点测速取证,确需单点测速取证的应当报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遵循规范、统一、清晰的原则,依法设置测速相关交通标志。公路上因测速需要设置限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公路主管或经营部门提出设置建议,由公路主管或经营部门依法设置。

  限速低于60公里的只处罚超速50%以上的

  高速路超速,一个交警大队只处罚一次

  对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教育警告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罚款、记分处罚。

  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最严重的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在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录入后3日内,通过互联网查询平台、查询电话、短信定制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查询。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互联网地图服务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公路交通限速及测速取证设备设置等信息。

  (来源:生活日报)

  相关链接:三种途径可反馈意见

  如果公众对上述文件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话:0531-85122166、85861299(传真);

  (二)电子邮件:sdjjzd@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33号,邮编25003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