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无还本续贷”刷屏 专家:并非新生事物,审核条件需进一步规范
每经记者 肖乐 每经编辑 姚祥云
8月7日,关于山东德州“无还本续贷”的消息在网上引发争议。一篇题为《央视新闻联播头条报道德州“无还本续贷”:稳金融实践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文章称,德州推行的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央视新闻联播《稳金融 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头条新闻中,被作为地方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予以报道。
文章中写道,在山东德州,一家生产辣酱的企业通过无还本续贷,节省了500多万元费用。山东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王国恩表示:“有中小企业局的推荐,目前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这就实现了双赢。”
实际上,无还本续贷并非创新举措,2014年7月原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36号文),提出无还本续贷的政策,近年来,各地银行业也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无还本续贷不是新鲜事,可以探索,需要进一步进行规范,如明确续贷企业的条件、要求,但不宜大规模地推广,不宜运动式地复制,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也不宜介入过多。否则,就有可能重蹈当年“互保”“联保”的覆辙。
无还本续贷并非新鲜事物
通常情况下,企业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借款。而当企业资金周转不过来时,往往需要先筹集一笔“过桥”资金来偿还银行贷款,然后再次贷款。而这笔“过桥”资金也正是山东德州辣酱企业500多万元费用的来源。由于中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往往是一年以下的短期贷款,因此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中小微企业有着很大的续贷需求。
据《齐鲁晚报》今年6月的报道,德州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赵小广指出:“德州企业过桥资金年利率低则30%左右,高则40%以上。通过无还本续贷,一笔贷款到期后,不用还上原先的贷款本金,可以续贷结清已有贷款。”这样一来便可大大缓解中小微企业过桥成本高的问题。
实际上,无还本续贷并非新鲜事物,过去几年,银监会已出台了有关无还本续贷的多项政策。2014年7月,原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明确提出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为进一步督导银行认真落实续贷政策,扩大续贷业务范围,2015年6月,原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自主决定对到期贷款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同时,灵活设置贷款期限,创新贷款产品,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由此,各地银行业也在积极执行无还本续贷的政策。例如,江苏银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苏银监办〔2017〕72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制定内部配套制度文件,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并可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自主决定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
今年,河北银监局出台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具体条件、风险防控和监管措施,鼓励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
“无还本续贷”有审核条件
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以及借新还旧之间有何区别?为什么山东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称“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这些是上述山东德州无还本续贷新闻的争议所在。
法询金融董事总经理刘诚燃在公众号“成于微言”撰文指出,按照贷款通则,贷款展期是指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尽管贷款展期形式上与续贷有点像,但贷款展期只可以有一次,而且贷款展期没有体现出用新的现金流去替代旧的现金流这一过程。所以贷款展期不属于续贷。
续贷业务的本质是借新还旧,但不是所有的借新还旧都是续贷,如果带有减让行为的借新还旧,则属于重组贷款。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规定,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不过,根据36号文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通知规定对小微企业续贷的,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严格按照贷款五级风险分类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以及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
对于无还本续贷是否会影响银行不良率指标,安信证券银行团队指出,“无还本续贷”是有准入把关,有审核条件的,“无还本续贷”在银行严守风控、不滥用政策的前提下,是可以和小微企业达成双赢的。这和掩盖不良贷款有本质上的区别。银行若审慎开展此项业务,可以减少企业费用,避免因短期流动性风险影响企业经营,甚或造成银行坏账。也正因为该业务模式对客户准入及风控的要求较高,应用的范围可能偏窄。
根据原银监会36号文的要求,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河北银监局的指导意见在36号文的基础上还提出,小微企业申请续贷,贷款投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去产能、治污染的政策要求;申请续贷的期限、金额均应不超过原贷款合同约定。
董希淼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无还本续贷没有次数的限制,如果没有严格审查,无还本续贷对企业来说是推迟了债务危机发生的时间,对银行来说是隐藏了不良贷款。“从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来说,都不应该强行推无还本续贷,判断要交给银行,银行要加强审核,对符合信贷准入条件的企业才给予无还本续贷,否则该收回的还是要收回。”他还分析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