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德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德州市将于6月底至12月底,集中开展中心城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违规网约车与出租“黑车”专项整治行动,此次将重点整治未经许可违规网约车与出租“黑车”,同时也将规范其他客运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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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17年12月,德州市出台了《德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并设置了为期180天的过渡期,6月30日过渡期结束。期间为网约车经营服务办理相关手续。截至目前,深圳万顺叫车、首汽约车2家平台公司通过许可,曹操专车进入许可流程,办理网约车道路运输证5件、网约车驾驶员证141人。作为全市注册私家车最多的滴滴平台,经约谈与函告至今尚未提交许可申请。

  此次整治行动将由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处、监察支队分别抽调执法人员,依法对查处的违法营运企业(平台)、车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投诉举报电话12328。

  ♦对未经许可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网约车,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对未经许可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巡游出租“黑车”,处以5000元罚款。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违规网约车平台公司,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规定,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多次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次处罚。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出租车驾驶员(含巡游车驾驶员、网约车驾驶员),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此外,为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实现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升监管效能,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各有关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记于相应企业名下,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交通”等网站进行公告。12月底,还将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建立整治违规网约车与出租“黑车”等违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维护出租市场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