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月17日讯(记者 李兆辉) 17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安监局了解到,经审核,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县奥通运输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以此同时,这两家企业安全事故因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也被纳入国家级“黑名单”。

  据了解,被纳入省级“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1年,将成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每季度至少接受1次执法检查。纳入各级“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每月向当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须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其中市级相关部门每半年、县级相关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执法检查;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罚。同时,应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其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约谈。

  此外,在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省级“黑名单”管理期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在市场准入、项目立项、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政策性资金、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投融资、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采矿权取得、进出口、出入境、授予荣誉等方面,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并作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

  附:2018年山东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第一批)

相关链接:九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相关链接:九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或发生虽未达到相应事故等级、死亡人数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主要负责人逃匿,或者拒不承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

  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经省安委会挂牌督办或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者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下达的行政执法指令的;

  一个年度内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受到2次(含)以上重大行政处罚的;

  被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经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有必要纳入“黑名单”的。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