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诉山东金诚重油化工、山东弘聚新能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致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济南中院开庭审理。

  大众网济南12月20日讯 日前,经山东省政府授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诉山东金诚重油化工、山东弘聚新能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致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济南中院开庭审理。上述两公司被索赔应急处置经济损失、生态损害赔偿费用等共计2.3亿元。这是山东省政府在济南市首次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诉称,2015年10月,济南章丘警方接警后,发现金诚公司向普集街道上皋村三号废弃煤井倾倒废液一车,来源是该公司加氢车间,重量23.7吨,废碱液。经监测,废液井壁、井底土壤造成污染,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废水主要成分为:呈强碱性PH大于14,含有机物成分,为石油类。鉴定结论为危险废物。

  弘聚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13日间,共向上皋村三号废弃煤井倾倒废水十七车,约640吨。经监测,废液井壁、井底土壤造成污染,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废水来源为该公司废硫酸储罐内,主要来自于液化气深加工项目。倾倒废酸主要成分:废硫酸PH小于0,呈强酸性。鉴定结论为危险废物。

  事件发生后,章丘政府进行了应急处置,并开展环境修复工作,相关支出已由原章丘市人民政府垫付。山东省环保科研设计院出具《环境损害评估报告》,金诚公司、弘聚公司排放废弃物均为危险废物。

  山东省政府确定由省环境保护厅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索赔工作。2017年2月,省环保厅与金诚公司、弘聚公司磋商未能达成一致。法庭上,省环保厅请求法庭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应急处置造成的经济损失3250.1428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费用19890万元、其他支出费用共计270.6833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并请求法庭,判令两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诉讼双方分别出示相关证据,并围绕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由于原告、被告均有调解意愿,法院组织庭后调解,如调解不成,将依法判决。(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