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罪犯李德彬执行死刑。
2015年6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李德彬在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与开拓路路口,见被害人庞某(女,1995年9月出生)独自行走,遂尾随并上前拦住纠缠、威胁,后李德彬挟持庞某至某厂区内。庞某趁机逃跑并大声呼救,李德彬追上用手掐庞某颈部数分钟后唯恐其不死,又持石块击打头部数下,致庞某死亡。之后,李德彬窃取庞某少量现金,将其手机毁坏,用白色泡沫板遮盖尸体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死者庞某不排除系因颅脑损伤死亡。
2015年6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李德彬预谋抢劫后,到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公交车站附近伺机作案。当日21时30分许,李德彬见被害人金某(女,1993年3月出生)独自行走,便尾随并强行夺取金某随身携带的挎包,金某反抗呼救。李德彬遂采取勒颈、捂嘴等手段将金某拖至路边绿化带内,用手掐金某颈部数分钟致其死亡。后将金某挎包内2部手机毁坏,劫得金某的钻戒、戒指、项链、手串等物品及人民币200余元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死者金某符合颈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涉案钻戒、戒指、项链、手串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135元。
2015年6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李德彬预谋抢劫后,又到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服饰店伺机作案。李德彬先以购物为名刷银行卡支付部分款项,又谎称等人送钱在店门口停留。之后,李德彬趁店主张某不备,用手猛掐其颈部,因张某反抗呼喊及见他人来到附近,李德彬怕事情败露逃离现场。6月26日,李德彬逃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同年7月7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哈尔滨市一旅馆内将被告人李德彬抓获。
另查明,李德彬曾于2002年12月6日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放火罪,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4年6月20日刑满释放。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德彬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于2016年1月14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德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德彬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6年12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李德彬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德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李德彬在短短的八天内连续作案三起,故意杀死一人,抢劫致死一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李德彬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李德彬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在释放仅一年后又连续实施故意杀人、抢劫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虽然李德彬故意杀人犯罪有自首情节、部分抢劫犯罪未遂,但根据其犯罪性质、犯罪后果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李德彬执行死刑的命令。
■作案细节还原
7天劫杀两女孩,第三起险得逞
2015年12月28日10时30分,青岛市中院在普东刑事法庭审理了李德彬涉嫌故意杀人、抢劫一案。被害人庞某某和金某的父母都来到庭审现场,向法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想和她“玩玩”
庭审开始后,公诉人宣读了公诉书,随后进入法庭质证阶段。其中一条证据是李德彬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其中详细讲述了他作案的心态和过程。
6月18日晚上,李德彬喝完酒出来,在路上看到被害人庞某某独自在路上,“看到小姑娘长得挺漂亮的,就上前纠缠”,还拿出钱说,一起去“玩玩吧”。庞某某没理他,继续向前走,李德彬就追上去,用手捂住庞某某的嘴,将其拖到马路对面绿化带,这个时候庞某某的手机响了,李德彬就上去将庞某某的手机抢过来,一只手掐着庞某某的脖子,一只手将其手机掰断了。庞某某被掐了五分钟以后,没了动静。李德彬在她身上搜到了5元钱,随后心里想,“干脆砸死她算了”,便拿起砖头对着庞某某的头砸了五六下才离开。
公诉人询问被告人,为什么要用掐脖子的手段将庞某某杀害时,李德彬称,“当时什么也没想,因为她老是喊,就是不想让她叫喊。”
戴赃物玩自拍
据李德彬供述,在6月24日抢劫金某时,金某大声喊叫,因为附近不远处有一辆警车,他害怕败露就捂着金某的嘴,将金某拖到路边绿化带内,用手掐金某颈部数分钟致其死亡。
记者在庭审中得知,李德彬在抢劫杀害金某后,拿走了金某的钱包、天梭手表、金项链、一只钻戒、一只戒指,还有一个菩提手串。李德彬将项链和其中一个戒指,托自己的女朋友交给了他的妹妹,另一只戒指、手表和菩提手串带到了哈尔滨。在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有一张李德彬带着金某的菩提手串自拍的照片。
在抢劫杀害金某之前,李德彬曾经到超市里买了一副手套,这副手套在作案后被他丢弃到垃圾箱里。对于为什么要买手套,李德彬说,害怕现场留下指纹。记者还了解到,李德彬在杀害了庞某某和金某后,两天晚上都是在网吧度过的。
刷卡败露行踪
6月25日17时许,李德彬来到开发区井冈山路某服饰店,选了一件上衣和一条裤子。结账时,店主(女)说一共400元,李德彬拿出银行卡刷卡,发现卡内只有200元,从兜里翻出现金还是不够,他就说只买裤子。李德彬买完裤子后并没有离开,他告诉店主自己家就在附近,他让家里人来送钱再买那件上衣。他站在店内没走,随后趁店主不备,用手捂住她的嘴,并掐她的脖子。见有行人从店门前经过,李德彬怕事情败露逃离了现场,他随身带着的雨伞留在了现场。
店主随后报警,开发区警方接到报案后,从银行卡的刷卡信息上得到了李德彬的真实姓名和相关信息,并与金某被抢劫杀害一案并案侦查,终于将李德彬抓获。
被害人家属:希望这件事早点结束
金某的父母、姐姐以及庞某某的父母当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庞某某父母的代理律师表示,请求法庭判处李德彬死刑立即执行,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63万余元。庞某某遇害时只有20岁,她的父母都是农民,在女儿出事后已经来往青岛和日照之间十几次,每次花费都不少,他们主张赔偿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被告人至今没有悔罪之意。
金某的父母和姐姐提出了300万元的赔偿,同样请求法院判处李德彬死刑。在面对媒体采访时,金某的母亲表示,在小女儿出事以后,自己悲痛过度卧床不起,就希望判处李德彬死刑。金某的姐姐告诉记者,希望这件事早点结束。
李德彬:快点宣判快点执行
据被告人李德彬的辩护人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的刘青律师介绍,当天开庭时,李德彬的家属没有到场。在法庭辩论阶段,刘青提出,李德彬供述了杀害庞某某的过程有自首情节,希望能从轻判处。但公诉人表示,李德彬是在公安机关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实将他抓获后才供述的,不属于自首。
在12月28日的庭审中,李德彬剪短了头发,穿着藏蓝色的上衣,神态平静。在整个质证阶段和法庭辩论阶段,每当法官问他有什么意见时,他的回答只有一句:“没有意见”。在庭审最后,审判长询问李德彬对自己的量刑方面有什么意见,李德彬表示:我没什么意见,就希望快点宣判,快点执行。
■李德彬其人
十几岁就混社会18岁时被判刑18年
据介绍,李德彬是1984年生,他在十几岁的时候就混社会,2002年12月6日,在其18岁生日当天,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放火罪,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后于2014年6月20日减刑释放。
刘青律师从李德彬的妹妹处得知,李德彬不是父母亲生的,但父母对哥哥比对亲生的她还好,从小娇生惯养。李德彬刚出狱就做了胸腔积液的手术,手术费也都是父母出的。术后不久,李德彬就来到了妹妹家中,妹妹经常拿钱给他花。李德彬还很快交了一个女朋友,并一起租房子住。他曾经在一家公司应聘当保安,但是在实习期内行为散漫,经常睡觉、吸烟,领导对他并不满意。另外,他还提供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干了两个月的工作就这样丢了。此后,他的开销基本上都是妹妹给他提供。
在连续作案三起后,李德彬拿着妹妹给他购买的机票飞到了哈尔滨躲藏。后来他看到妹妹转发的关于黄岛女孩失联的微信,还专门给妹妹发短信说,“网上传的金某被杀的事我知道,就是赵某某(李德彬狱友)等人干的,我就在边上看着。”李德彬妹妹表示不相信,李德彬就拍了金某戒指的照片传给他妹妹看,并表示,你可以去揭发我,“我的人头还值点钱。”
■案情回顾
●2015年6月20日9时,开发区分局辛安派出所接报警:庞某某(女,20岁)于6月18日22时失联。6月25日11时许,开发区长江路派出所接报警:金某(女,22岁)于6月24日21时许下班后失联。
●2015年6月25日,岛城不少市民的微信朋友圈里都在转发一个寻人的帖子,一位年轻美丽的22岁女孩金某,在6月24日晚上9点左右失联。
●接报后,开发区公安分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查找工作。2015年6月27日16时许,民警发现金某的尸体。当日18时许,民警又发现庞某某的尸体。经初步勘验,将这两起案件初步定性为系列抢劫杀人案。
●专案民警从一起普通购物纠纷中发现疑点,确定李德彬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立即组织民警连夜赶赴哈尔滨,2015年7月7日晚,在哈尔滨警方的配合下,在一旅馆内将李德彬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