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近日,泰安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岱岳区夏张镇孙家况洞村党支部书记孙远河,党支部委员、会计张维玉在低保评定中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6月,该村没有成立低保评审委员会,评定低保户只是经过村“两委”商量,低保办理程序混乱,在评审中发现有13户不符合条件。孙远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维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泰市西张庄镇圣德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林士文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16年12月,林士文作为具体负责低保办理工作的村干部,没有及时将自家享受的低保申报退出,多领取了2017年1月至5月的低保金,共计3410元。林士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追缴。 

  东平县商老庄乡商楼村党支部书记商广友,党支部委员商兆坤,村会计孟凡林因工作失职造成扶贫资金短款问题。2015年5月至8月,商广友、商兆坤和孟凡林三人在银行办理存款及事后对账审核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未及时核对单据和银行余额,导致存款被处理业务的银行柜员私自扣留、挪用,造成该村扶贫互助协会银行存款账户资金短款135000元。商广友和商兆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孟凡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泰山景区泰前居委会党总支原副书记、居委会原委员于清海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于清海利用分管低保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明知其母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未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停发手续,致使违规领取低保金14010元。于清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追缴。 

  菏泽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助力脱贫攻坚。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形成有力震慑,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巨野县万丰镇阚店行政村村委会原主任孙根山违规为自己和亲属办理低保、贪污低保资金等问题。孙根山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给予孙根山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资金,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单县时楼镇徐集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陈明东伪造虚假资料套取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给予陈明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楼镇东南管区主任吴胜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包村人员陈国亮行政记过处分;收缴涉案款,对已拨付到镇政府的扶贫资金予以追缴。

  曹县常乐集镇焦村庙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李清福违规挪用扶贫资金问题。给予李清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会计郑义贤党内警告处分。

  定陶区仿山镇孔庄行政村村委会委员兼会计孔维坤在办理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给予孔维坤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刘街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张金虎违规扣取、冒领五保供养金问题。给予张金虎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将其扣取、冒领的五保户供养金全部退还群众。

  聊城市纪委通报4起基层乱收费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聊城市纪委对查处的4起基层乱收费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阳谷县阿城镇张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广彬违规收取水费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张广彬任职期间,在水费征收过程中多收取水费4413.72元用于个人支出;2015年,违规分别以40元/人的标准、10元/人的标准向村民收取村委会办公室维修费、桥梁维修费,共计19250元。阿城镇党委将上述违纪问题与张广彬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茌平县贾寨镇苗庄村党支部书记冯保太违规收取宅基费等问题。2009年至2011年,冯保太任职期间,在划拨宅基地、宅荒地时,违规向村民收取宅基费用共计554708元,计入村集体账目用于平整土地等费用;2010年12月,在受政府委托为村民补办宅基证时,违规向14名村民收取“办证费”22500元,其中缴纳测绘费1470元,剩余21030元用于村集体支出。茌平县纪委给予冯保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冠县东古城镇李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电俊违规收取树苗押金问题。2016年10月,李电俊任职期间,在实施上级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免费发放樱桃树苗)过程中,为保证樱桃树苗成活率,违规向61户村民收取樱桃树苗押金共计47618元。东古城镇党委给予李电俊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押金已全部退回。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城联校周集小学原校长蒋立锋违规收取书本费问题。2013年至2016年,蒋立锋任职期间,每学期违规向下属幼儿园收取30元-36元/学生不等的书费,用于购买幼儿用书。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城街道纪工委给予蒋立锋党内警告处分。

  (泰安、菏泽、聊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