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12月10日起,根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诚信黑名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一旦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5年,缴存职工5年内不能公积金贷款。
我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制度,适用于在公积金中心业务管辖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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