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山东高院发布一则“悬赏执行公告”。公告中显示涉案标的2.64亿元,凡向法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额10%比例予以奖励,也就是说提供线索者最多可获得超过2600万的赏金。据介绍,这也是我省法院目前发布的最高悬赏金。

悬赏比例按照,实际到位金额执行

  悬赏比例按照,实际到位金额执行

  公告显示,根据申请执行人泰安天元矿山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公司”)、新泰市华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公司”)和徐州康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大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被执行人为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鸟公司”)、新疆北大青鸟能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能源公司”)。

  本案的申请执行标的额和未履行标的额均为2.64亿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根据公告,凡向法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额10%比例予以奖励。

  “实际上,这是一个弹性悬赏。悬赏比例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来执行,理论上来说,最高2640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马向伟介绍说,此次悬赏金额为我省目前发布的最高悬赏金。

  据介绍,11月29日该悬赏公告发出后,当天下午已经接到了几个电话。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应该是明确、确实、具体的,不能模糊,否则法院无法核实;其次,提供的线索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法院已经实际掌握的,不在悬赏之列。”马向伟表示,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将会在发放案款的同时,发放悬赏金。

  股权转让起纠纷,终审拒不执行

  记者从判决书获悉,千万悬赏的背后是一起涉案金额两亿余元的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协议》显示,2012年2月3日,天元公司、华新公司、康大公司和汶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新疆兴和煤矿100%股权(天元公司48%,华新公司40%,康大公司6%,汶源公司6%)转让给青鸟公司。

  2012年3月30日,新疆兴和煤矿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的股东由天元公司、华新公司、康大公司和汶源公司变更登记为青鸟能源公司。青鸟公司指定青鸟能源公司受让目标公司股权。

  截至2014年5月14日,青鸟能源公司合计付款4.8亿元,尚余2.2亿元未付。

  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青鸟公司、青鸟能源公司需给付天元公司、华新公司、康大公司股权转让款2.2亿元及违约金4400万元,共计2.64亿元。

  判决书显示,青鸟公司、青鸟能源公司认为,兴和煤矿有权开采储量远低于协议约定储量、转让方隐瞒兴和煤矿改扩建手续无法审批等,并且由于情势变更,兴和煤矿最终将会永久关停,青鸟公司、青鸟能源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对此,一审法院认为,青鸟公司、青鸟能源公司的上述主张不能成立。

  201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青鸟公司、青鸟能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已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其实,早在诉讼保全阶段,法院就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一些股权、银行账户,但是银行账户中没钱,股权经申请执行人调查了解也认为执行价值不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马向伟介绍说。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马上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进行了约谈,讲明拒不执行的各种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并未主动履行义务。

  法院执行人员在通过网络查控未果后,先后辗转新疆、湖南、广东、云南和北京,实地查找财产线索,虽然经过努力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一些银行账户和股权等资产,但均因已经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等原因而不具备可执行性。

  “可以说,目前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手段均未能查到有价值的线索。我们已对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同时也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马向伟表示,此次应当事人申请,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是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是对执行方式方法的新尝试和新探索。

  举报电话:0531-68887201、68887221。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崔岩 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