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出台《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重点解决了我省各类海外离岸基地直接聘用外国人才无政策依据、无优惠措施等问题,实现了人才引进范围的全覆盖。

  根据《办法》,离岸创新人才是指我省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国(境)外设立的基地、研发中心等机构聘请使用的外籍高层次创新人才。

  离岸创新人才是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群体。“当前在我省各类单位工作的国内人才,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工作,都可以享受我省各项人才引进、使用政策,而目前外籍人才只有到我省本土工作才能享受我省引进外国人才的政策,我省各类单位的海外、国外基地直接聘用的外籍人才属于‘政策盲区’,所以将本办法中离岸创新人才界定为外籍人才。”省外专局局长张祝秀介绍说。

  据介绍,我省努力克服国内没有任何类似参照政策的困难,大胆创新,统筹谋划,按照国际惯例和标准界定离岸创新人才范围并提出资金奖励政策,明确鼓励用人单位“走出去”,在国(境)外建立前端孵化基地、离岸研发中心(机构)等,面向全球布局和争取创新资源。视离岸人才引进使用数量和基地规模,经评审认定,分三档给予离岸创新创业基地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的引才补贴,实现了政策的重大创新突破。

  《办法》规定,申报认定的离岸创新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科学前沿探索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二)推动我省在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实现突破的创新领军人才;(三)帮助我省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企业家及管理经营人才;(四)从事战略规划、风险评估、资本运作、产品设计、技术转移等领域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五)通晓国际经济金融运行规则、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驻在国法律制度和政策的高端人才。

  突出“政策最优”,《办法》明确,离岸创新人才除可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项目,还可申报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外专双百计划”。鼓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离岸创新人才采取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进行激励,可以以入股、技术转让等方式参与收入分配,工作期间的发明创造,可申请专利。做出突出贡献的离岸创新人才可推荐评选省政府“齐鲁友谊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参与集中休假联谊等活动。

  在“服务最优”上,《办法》明确,为便于离岸创新人才来鲁工作交流,可简化手续,全流程在线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建立离岸创新人才服务平台。为离岸创新人才提供定制化服务,包括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办公运行服务,提供科研设备、科技文献、数据库等科技服务。符合条件的离岸创新人才经审核(评审)认定,可颁发《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待遇。

  《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