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小城镇建设,迎来新的政策利好。10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烟台市创建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创建目标、内容、程序和扶持政策,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集成完善、示范效能明显的特色小镇。《意见》明确,到2020年,即三年时间,在全市创建25个市级以上特色小镇,打造烟台经济新的增长极。
社会资本投资“挑大梁”
特色小镇是依托于镇街行政区域而区别于行政区划单元和产业园区,依附城镇周边或与城镇有一定距离且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色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
特色小镇,“特”在产业。《意见》指出,特色小镇要坚持产业为根、特色为本,以产兴城,以城兴业。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自身特质,明确1个最有基础、最有优势、最有潜力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
增强投资力度,创新运营模式,也是特色小镇的不同之处。特色小镇原则上3至5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金融、科技创新、旅游、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省级特色小镇原则上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每年完成投资不少于6亿元。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每个小镇都要明确投资主体,理顺产权结构和投资收益,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特色小镇。
连续3年达标方可命名
《意见》明确了特色小镇的创建程序。要按照“引领示范一批、创建认定一批、培育预备一批”的总体思路,建立动态创建名录库,重点推荐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投资项目落实、示范效应显著的小镇列入市级以上特色小镇创建和培育名单,通过3―5年的扶持培育,经国家、省、市级验收通过后,可成为相应层级的特色小镇。
具体程序分为四个环节,即自愿申报、分批审核、考核评估、验收命名,分步实施。在申报申报环节,对列入省级新生小城市和重点示范镇的不再列为特色小镇。在分批审核环节中,对连续2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验收命名程序为:对经过创建、连续3年达到创建内容标准要求、通过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验收的,市政府命名为烟台市特色小镇。
《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全市创建25个产业“特而强”、机制“新而活”、功能“聚而合”、形态“精而美”的市级以上特色小镇,成为创新创业高地、产业投资洼地、休闲养生福地、观光旅游胜地,打造烟台经济新的增长极。
享受土地、资金扶持政策
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可享受市级在土地、资金、金融等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
用地支持方面,特色小镇建设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市里按实际使用指标一定比例也给予奖励;对连续2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省、市奖励的用地指标。
财政支持方面,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城镇化建设资金,对省级特色小镇建设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用于特色小镇规划设计、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内新增财政收入市及市以下分成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用于特色小镇建设。
金融支持方面,探索建立特色小镇开发专项基金,各类闲置资金、特色小镇规划空间范围内的县市区属国有资产可划入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特色小镇开发建设。支持特色小镇发行城投债和相关专项债券。探索产业基金、股权众筹、PPP等融资路径,加大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在特色小镇组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到特色小镇增设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YMG记者 侯召溪 通讯员 葛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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