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0月10日讯(通讯员 王军良 刘伟)这几日,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按照统一部署在黄河路和松花江路设卡检查。当日20时许,一辆白色北京牌汽车由松花江路从东向西行驶,行驶缓慢,好像在躲避什么似的。设卡民警依法例行进行检查,驾驶员陈某竟然没有驾驶证,这是一辆共享汽车,陈某没有驾驶证是怎样成功租得共享汽车?
经民警现场询问,驾驶员陈某和同事王某到火车站送人,送人时同事王某通过手机扫码在火车站租了一辆共享汽车。当进入开发区行驶至松花江路时,陈某说自己刚考完驾考科目二正在练习科目三,准备考车想练练手。王某就将共享汽车交给陈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进行指导,行驶至黄河路和松花江路口卡点被民警查扣。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租车王某将车交给无驾驶证人驾驶,两人双双违法被民警口头传唤到交警大队进一步处理。嫌疑人无证驾驶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行政拘留;同事王某将车交给无证人驾驶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