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9月29日讯(记者 高亚南)近日,济南市发改委发布《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全面推行收费双色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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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济南市相关停车收费政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应严格按照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严格按公示牌公示的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停车优惠和限制的条件应予以明确,不得在公示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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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行停车场收费双色公示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入口处、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使用蓝色收费公示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使用橘黄色收费公示牌。

  加强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公示牌的监制,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等辖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公示牌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制,章丘、长清、平阴、济阳、商河等辖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公示牌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