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98198的网友留言,投诉烟台开发区莎蔓莉莎美容店仪器烫伤顾客。该网友在投诉中说:本人于2017年7月24日在烟台开发区香山路莎蔓莉莎美容连锁店进行美容护理,在进行其重点推介的仪器美容保养时,因设定的温度过高造成脸部皮肤烫伤,经开发区医院诊断为一级烫伤,后期需进行长时间后续诊断治疗,也无法保证面部皮肤恢复原有状态(有医院诊断证明)。自烫伤之日起,本人多次要求莎蔓莉莎美容连锁机构给予相应的赔偿和必须的诊疗费用,但截至2017年8月2日(举报日),该美容机构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指出该烫伤为其员工操作失误,而美容店并无过错。本人认为,美容店员工为其机构雇佣员工,无论何种原因,在其店内消费均应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造成损失之后,该店经理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实在是无法体现莎蔓莉莎作为连锁美容机构应该具备的社会责任担当。本人恳请相关管理部门,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还本人一个公平的消费环境,也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相关美容仪器进行调查,是否取得相关资质。谢谢!
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对此回复:您好:在美容店内美容店员工的行为造成消费者人身安全受损该经营者应负责,经营者应给与消费者所有赔偿。根据消费投诉属地管辖原则,请消费者携带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证据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举报。
[ 责任编辑: 辛尛璺 ]
来源: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