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4小时济南9月8日讯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山东制定《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据了解,由省政府制定环境保护约谈制度,在全国属于首例。对于环保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久拖不决,将立即启动问责程序,相关情况和材料适时移交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省环保厅副厅长姚云辉说,约谈作为上级对下级谈话督导的一种行政措施,在环保领域已经开展多年,成效显著。近年来,省政府曾针对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问题,约谈了部分市政府的领导;环保部针对大气污染问题,也曾先后约谈部分市政府领导;省环保厅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多次约谈有关市、县(市、区)政府的领导。通过组织约谈,既有效促进了各类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为将约谈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姚云辉说,由省政府制定环境保护约谈制度,这在全国属于首例。该《办法》与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作了有效衔接,是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保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省政府持续推进全省环境质量改善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
《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制度设计简要周到,针对性、可操作性比较强。为贯彻落实《办法》,要针对问题情形,及时组织约谈。省环保厅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实时了解掌握各市环保工作情况,及时、及早发现突出环境问题;对该约谈的,及时向省政府汇报请示,不漏报瞒报。同时,着眼解决问题,注重约谈成效。约谈是手段,约谈目的是全面、彻底、及早地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启动约谈后,省环保厅要扭住问题不松手,步步紧盯问题整改,监督、督促地方整改,直至整改到位。
此外,强化督导检查,从严执纪问责。约谈后,要及时组织跟踪督导检查。对于整改不到位、问题久拖不决,应当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将相关情况和材料适时移交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我省的实施细则,实施责任追究。(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姜洋)
来源:山东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