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封路引发的网络战:8月25日的晚上6点半,青岛市八大峡广场东侧的几条马路路口上,多摆放了几个禁止通行的标识。根据标识上的规定,当天起,摆放标识的这几条路段,在每天的18:30-21:00实施临时性的道路封闭,禁止车辆通行,供市民和几个“暴走团”步行,这样的举措是否合适,引发社会激烈讨论。
据了解,该区域的分时段限行措施实施后,交警在限行时段会在路口设岗,提醒过往车辆绕行。目前对闯限行路段车辆以教育为主,3天后将对违法车辆给予处罚。
对此青岛交警回应:限行经调研决定,于法有据!
“为暴走团让路”引发争议
有记者了解到,这次青岛交警分别在巫峡路刘家峡路路口、西陵峡路刘家峡路路口、瞿塘峡路巫峡路路口、西陵峡路西陵峡三路路口安装了禁令标志牌,分时段进行道路封闭,涵盖的路段总共约500米。 参加“暴走”的市民杨先生说,每晚在该路段附近参加“暴走”的市民大概有千人左右,对大部分参加“暴走”的人来说,这样的措施肯定是一个好消息。“我们以前‘暴走’集合的时间是晚上6点,但是现在改成了晚上6点半,因为道路从6点半左右开始封闭,等临时封闭之后再走更安全。”他说,“这里的机动车道本身使用率就不高,分时段开辟出来供徒步的市民使用,其实也是一种对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据悉,青岛市从五年前左右开始出现“暴走团”,目前已有多支队伍。但很多队伍是在体育场等地进行活动,八大峡广场附近的“暴走团”是受条件限制,才会在马路上“暴走”的。
不过,这样的政策也遭到了部分青岛市民的质疑,“道路封闭我会选择其他路段走,只多出个几百米,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合规呢?因为有‘暴走团’活动,就应该让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让出自己的路权吗?”
质疑:永久性封路?交警回应:临时性封闭
这条路是不是永久地在某时间段禁止车辆进出了呢?记者询问交警部门得知,这些路段属于临时性封闭,仅为夏季前来纳凉、锻炼的游客和居民生命安全考虑,当群众的夜间出行高峰季节结束后,也就没有封路一说了。
听暴走团成员怎么说
49岁的青岛市民王海鹏就住在八大峡广场附近的小区里,王海鹏告诉记者,八大峡广场附近主要以居民区和机关企业为主,居住环境挺好。每到晚上,大家就会聚集在八大峡广场活动。
“从前年开始,陆续出现了‘暴走团’,其实就是健步走团队,或者叫徒步队。大家一开始就在八大峡广场附近活动。”王海鹏说,“但是八大峡广场有一个问题,就是主要的区域都是绿化带,种的花草,而四周供步行路段比较窄,后来‘暴走’的队员多了,就走不开了。另外还有广场舞的活动队,‘暴走团’活动的时候经常会和他们活动的区域冲突,所以后来‘暴走团’就把活动区域转移到附近的几条马路上去了。”
经常在这附近参与“暴走”的青岛市民杨先生说,他们选择的都是车比较少的路段,不过还是不能避免遇到机动车,一般情况下队伍都会主动避让,“我今年30多岁,就住在这附近,下班吃完饭过来走一走,大家喊喊口号,还可以交交朋友,感觉是一种很好的锻炼方式。”他说。
现场声音:
记者走访了多个现场的群众,居民对青岛交警此举的满意度还是挺高,一位六十多岁的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条限行的道路很窄,老人夜间视力不好,人车不分流造成的安全隐患很大,现在的弹性限行实质性地保障了他的人身安全。
记者走访期间,也遇到了几位被劝导的司机,一位司机说:“绕这点距离的确是称不上麻烦,更谈不上损害利益,但是能给来锻炼的居民行个方便,是一件好事。”
青岛交警:限行让路暴走团于法有据
青岛交警市南大队胶州湾隧道中队中队长纪尚松表示,之所以实施将八大峡广场附近的部分道路进行分时段封闭,供“暴走团”等活动,是经过了多次调研所决定的。
“我们在八大峡社区走访时,一些社区工作人员及居民和我们反映,晚上他们活动时会选择附近一条很少有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进行。虽然说车很少,但是毕竟还是有车辆偶尔通过的,还是存在安全隐患。”纪尚松说。
巫峡路刘家峡路路口、西陵峡路刘家峡路路口、瞿塘峡路巫峡路路口、西陵峡路西陵峡三路路口安装了禁令标志牌,分时段进行道路封闭,涵盖的路段总共约500米。
该中队民警告诉记者,八大峡附近道路平时车流量较少。他们曾经进行过统计,晚上6点半到9点钟的时间段内,“暴走团”经常活动的道路上大概只有大约30辆车经过,而且该路段没有公交车道。
“这附近各条道路之间的距离都比较近,只封闭一条,机动车驾驶员还可以从别的道路通行,实际影响不大。”交警表示,“所以我们最终做出了每晚临时封闭道路供‘暴走团’活动的决定。”
八大峡广场位于青岛市区西部,南侧是大海,交警分时段封闭的几条道路都是临海的“断头路”。
“这样的措施肯定不会在交通要道实施,我们选择这几条路也是暂时的措施,以后一旦发现市民行车需求发生变化,也会及时调整。我们是沿海城市,所以存在这样的道路,有可能别的地方无法复制。”青岛交警市南大队一位民警说。
青岛交警市南大队胶州湾隧道中队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制定这样的规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该条内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该中队交警同时表示,做出这样的决定以前,他们还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备,获得批准后才开始具体执行。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