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经十路环山路东口的远光灯检测设备,能对违法开远光灯的车辆进行自动抓拍  济南经十路环山路东口的远光灯检测设备,能对违法开远光灯的车辆进行自动抓拍

  山东24小时济南8月8日讯 喜欢在市区开远光灯的驾驶员注意了,今天济南交警公布了3处专门抓拍违法使用远光灯的点位,违法者将被罚款100元、记1分。这是济南首次设置此类抓拍,3处点位中2处是旅游路港九路路口东西双向抓拍,还有1处是经十环山路口东向西。此外针对禁区乱鸣喇叭的声纳采集系统也将于近期启用。

  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在经十路环山路东口(东向西)看到了这套特殊的抓拍设备。它与其它抓拍摄像头的区别在于,旁边有一个光线感应器可与摄像头配合使用,感应到强光后摄像头自动进行抓拍。除这1处外,还有2处位于旅游路港九路路口 (西向东)、旅游路港九路路口(东向西)。这是济南市首次设置远光灯抓拍点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处罚款100元、记1分。

  具体哪些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另外,根据6月22日济南交警支队新闻通报会公开的信,用于对禁区违法鸣喇叭进行抓拍的声纳采集系统也已在准备中,预计将于本月启用。8月3日,济南市公安局公布了《关于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在G35济广高速济南段、G3京台高速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范围内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鸣喇叭。违反禁鸣规定的,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