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了《烟台市机动车驾驶人网上在线学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驾驶人对于自己所有或者管理的本市非营运小型客车,在通过“平台”接受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可以使用学习积分折抵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

  市公安局“互联网+公安”网上积分学习适用于驾驶证核发地为本市的机动车驾驶人,通过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接受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

  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记分分值为3分(含)以下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可以通过“平台”,申请在线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并经考试达标后获得相应积分。驾驶人对于自己所有或者管理的本市非营运小型客车,在通过“平台”接受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可以使用学习积分折抵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

  在线学习内容为驾驶人应知应会,能对驾驶人道路安全驾驶起到教育规范作用的交通安全知识,包括交通法律法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驾驶人通过“平台”学习相应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后,“平台”随机弹出一组考试题。每组试题10道,答对9道为达标,获得积分3分。每周仅可参加一次学习。考试不合格的可重复考试。在线学习考试积分实施累积积分制度。积分周期自驾驶证的初领日期开始,为期12个月,积分周期末自动清零。

  驾驶证处于暂扣、注销、吊销状态,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已达12分(含)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在线学习考试。

  本办法由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今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来源: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