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于建成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夏耕同志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赵润田同志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刘俭朴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于刚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于建修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马纯济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王文升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王同生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安世银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杨焕彩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张秋波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赵彦修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段华东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侯英民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彭绪进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程辉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刘筱杰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李胜玉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周燕明同志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