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支付礼金被撤职

  山东省国资委通报4起省管企业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记者 王佳声 通讯员 郭子瑄 报道

  本报济南5月6日讯 今天,山东省国资委纪委通报4起省管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山东能源新矿集团伊犁能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王贯东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问题。2013年“十一”期间,王贯东借到伊犁能源公司下属单位检查工作之便,乘坐公车携带妻子、儿子旅游,并用公款支付旅游期间发生的乘车费、住宿费、飞机票等费用10244元。山东能源新矿集团给予王贯东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处分,责令其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

  山东黄金集团青岛黄金地勘公司原副总经理于子涛用公款支付礼金问题。2014年12月于子涛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16000元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属地村主要负责人子女婚礼的礼金。山东黄金集团公司给予于子涛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山东省冶金公司金属学会秘书长金庆珍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3月17日金庆珍擅自安排本单位驾驶员驾驶公车从济南西接其儿子回济宁老家处理丧事。省冶金公司党组给予金庆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违规使用公车发生的费用。

  山钢集团房地产公司信莱物业管理公司董事长、经理、党支部书记梁吉印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月6日,梁吉印借开年度工作会议之机,违反规定,用公款聚餐,花费4595元。山东钢铁房地产公司党委给予梁吉印党内警告处分,花费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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