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颁发泰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凡完成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双学位证书。

  专科学生完成学业后,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泰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南校区 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天路789号

  邮   编:271000。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泰山学院于1958年9月开始举办高等教育,2002年3月举办本科教育,2012年9月转变为“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2012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泰安府官立师范学堂。学校背靠雄伟壮丽的泰山,面向平静辽阔的天平湖,校园错落有致、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修身立德、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78亩,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建有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设在高校的第一座图书馆—万里图书馆。现有15个二级学院,6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0400人。现有教职工1326人,其中专任教师93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827人,教授、副教授388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省级以上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5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学校是山东省19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之一,也是我省9所具有公费师范生招生资格的高校之一,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现有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本科特色专业7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省级精品课程39门,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近五年来,先后完成192项教学改革课题,有13项教学成果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我校师生在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全国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等多项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国家级奖励253项、省级奖励823余项。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工作,在泰山文化研究、教师教育、旅游规划与管理、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办学特色和比较优势。现拥有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10个。“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43项,省部级项目185项;获厅级以上科研奖励356项;发表学术论文3280篇,被SCI、EI、SSCI、CSSCI收录702篇,出版专著、译著和教材273部。举办“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泰安会议”“第三届世界名山学术研讨会暨区域社会文化发展论坛”等高水平学术会议30余次。

  学校积极参与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制定实施了服务泰安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应用型研究和产学研合作,在区域旅游规划、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培养、旅游管理人才培养、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中小学顶岗实习、样品分析与测试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注重树立国际化办学理念,先后和澳大利亚、乌克兰、英国、加拿大、美国、俄罗斯、泰国、马来西亚、韩国、波兰等十个国家的20多所高校建立了深层或者初步的合作意向:1995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1999年被国务院侨办命名为全国首批华文教育基地,2014年开始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赴国外进行短期交流项目取得良好效果。以“3+1”项目为代表的校际合作项目为学生升本、读硕打开了国外通道。

  学校设有专职机构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发布就业信息,每年举办多场大型毕业生就业招聘洽谈会,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平台。毕业生以知识结构合理、作风扎实、善于实践、勇于创新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依据招生章程独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2019年我校在山东、天津、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并在山东省招收专科生。(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泰山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普通本、专科计划,招收符合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和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结束时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

  1、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体育类等统考专业: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录取规则: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音乐类专业、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等高校联考专业: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音乐类(济南大学平台)、书法学(聊城大学平台)、舞蹈学(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播音与主持艺术(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体育舞蹈和健美操(山东体育学院平台)等高校艺术专业联考且取得相应专业合格证。

  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分折算办法:综合分=专业成绩*750/200*30%+文化成绩*70%);书法学综合分折算办法: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音乐类、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外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限外语语种,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情况将及时在泰山学院网站上公布。泰山学院网址:http://www.tsu.edu.cn。

  第五章 专业调整 

  第二十七条 普通本科学生入校一年后,普通专科学生入校半年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学校规定二次选择专业。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艺体类专业、春季高考、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等类型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监督电话:0538-6196518。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监督电话:(0538)6196518

  学校代码:10453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  编:271000

  E-mail:tsu_zsb@163.com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